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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提升林业综合效益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沪农委〔2026〕237号.pdf

2026年8月4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提升林业综合效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农委〔2026〕237号。

本措施聚焦将集体农用地上林地资源转化为集体经济增收动能,以"管理、养护、利用一体化统筹"为主线,围绕数据底座建设、流转收入监管、村集体参与养护、林下经济发展、政策扶持与和美乡村融合六大方面作出部署,提出到2028年流转合同及流转费平台全量纳管、林下经济产值翻番的目标。

统一数据底座与流转收入监管

抓住"二轮延包"窗口期,通过现场勘测、指界确认建立全市集体农用地上林地空间数据库,打造"一地一码"数字化治理体系。造林流转收入全部纳入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统一监管,承包地流转收益须按合同足额发放至农户;建立流转费拖欠预警处置机制,公益林地流转费不低于同类种粮耕地流转费,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目须规范核算、统一管理。

支持村集体参与养护与林下经济

鼓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本地林地日常养护,优先吸纳当地成员参与,拓展农民就业渠道。支持各区发展林下种植、林产品采集加工及森林休闲文旅等业态,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经营、林地使用权入股、收取使用费等方式分享收益,并融合打造农林产品全产业链。

政策扶持与空间统筹

将林下种植、初加工、森林景观休闲体验等项目纳入都市现代农业建设扶持目录,符合规定的主体可申报政策性农业贷款贴息,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项目倾斜。依托和美乡村建设统筹布局林业,重点打造休闲森林公园,实现生态、产业、富民有机统一。各区需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技术培训与资金保障,并将相关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和林长制考核。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提升林业综合效益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沪农委〔2026〕23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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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提升林业综合效益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沪农委〔2026〕23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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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提升林业综合效益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沪农委〔2026〕23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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