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修改《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公行规〔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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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21-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公行规〔2026〕6号.pdf
本次修改以调整审批层级与办理时限为核心,将原由人口办承担的门弄号管理职责统一收归公安机关本级,压缩中间环节,并对个性化门弄牌的审批权限上收至市公安局。修改后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
职责主体统一
原“市公安局人口办”“公安分局人口办”等表述统一改为“市公安局”“公安分局”。门弄号审批由公安派出所实地勘察、标注门弄号位置并加盖核对章,经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安分局审批,人口办不再作为独立审批层级出现。
受理与审批程序调整
删除审批表中“填写《门弄号审批表》”的要求。个性化门弄牌申请材料由派出所上传门弄号编制管理系统,经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核、公安分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编订(变更)门弄号通知》,未批准的签发《门弄号审批决定意见书》并告知制作统一样式或铜质门牌。
审批时限
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编订意见报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经实地勘察作出审批决定。涉及个性化门弄牌的,由市公安局会同公安分局经实地勘察后作出审批决定。
删除与简化事项
取消门弄楼牌制作信息每月1日、15日报市局人口办的报送要求,删除日常管理第(四)项及《门弄号审批表》《个性化门弄牌审批表》《制作个性化门弄牌通知单》《门弄号变更对照汇总表》四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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