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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4.01-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建设指导手册.pdf

2021年4月1日,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发《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建设指导手册》川政公〔2021〕11号。

本手册面向全省各市(州)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用以指导规范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要求。手册按“平台建设—事项规范—窗口运行—制度保障”四条主线展开,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撤并乡镇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建设标准、服务内容与运行机制作出系统规定,并配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目录(25项)、服务制度范本等附件供各地参照执行。

平台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DB51/T1618-2013)统一规划,选址临街或靠近机关大院;社保、民政、残联、就业、医保、农业、林业、住建、自然资源、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司法等业务应全部入驻,市场监管、税务、派出所(户籍)依申请事项同步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与党群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可开展亲民化改造。各级场所须配齐等候座椅、自助终端、饮水机、急救箱、无线WiFi等便民设施。

服务事项规范

各地应建立四类目录并向群众公示:乡镇(街道)群众办事目录(全省统一梳理25项“一件事一次办”)、依申请服务事项清单、高频服务事项目录及全量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依据2020年乡镇法定行政权力和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19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并动态调整。办事指南须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致,可制作成卡片、折页或短视频主动推送。

综合窗口运行

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模式,便民服务中心设4—6个综合窗口并预留备用窗口,服务站设2—4个;综合窗口人员实行坐班制和AB岗制。推行“一枚印章管服务”,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替代各业务专用章,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应用电子印章,解决基层盖章繁琐、多头跑路问题。村级代办员可由村干部、网格员、邮递员、志愿者等担任,各地应建立代办激励保障机制。

制度与协同机制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服务双岗、去向留言、信息公开及代办服务等制度,县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考核。落实“好差评”制度,窗口配置评价仪并公布12345热线。县镇之间按“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对须上级审批事项实行受理初审、转报、统一出件;镇村之间可依托代办员通过线上方式先行传递材料,减少群众跑路。

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建设指导手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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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建设指导手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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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建设指导手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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