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08.1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操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8月19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办理,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操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操作指引针对开发投资总额未达25%等暂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但已确定后续开发意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创设预告登记制度: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后可先行申请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条件再办理正式转让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从而盘活存量土地、促进二级市场流转。指引同时明确了适用范围、申请材料、预告登记效力及与后续开发建设手续的衔接路径。

适用范围与排除情形

适用对象为依法取得、权属清晰、无限制处分情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权属未登记或存有争议、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限制、出让合同约定不得转让及其他不符合交易条件等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指引。

申请材料与登记程序

当事人双方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转让合同及预告登记约定(已在合同中约定的可免交)等材料。受让方可同步申请抵押预告登记,提交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共享获取的材料,当事人免于提交。

预告登记的效力与衔接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受让人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规划建设及用地手续;原已办手续可凭证明办理变更。预告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收件材料参照《不动产登记规程》8.1.2至8.1.4执行。

转让办理与登记衔接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地块,转让双方提交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证明后,可申请正式转让及转移登记;登记机构按预告登记事项办理。地上建筑物竣工后,受让方可提交规划符合材料、竣工材料及地籍调查成果,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补缴价款或纳税的,应提交缴纳凭证及完税结果材料。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托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和不动产登记平台,推行“一窗受理”,精简材料、压缩时限。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操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操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2页
第 2 页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操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4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