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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10-江苏省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认定导则(2024年度适用).pdf

2024年10月10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地类认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对江苏省内常见的地类类型进行了条目式案例化归纳,制定《江苏省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认定导则》(2024年度适用)。

本导则系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上年度专项督察、内外业检查及林草湿沙普查地类对接中发现的问题,对2023年试用版进行的系统修订。本导则围绕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十三大类地类的认定标准、调查方法及特殊情形处理,通过条目式案例化归纳方式,明确了省内常见地类类型的判别依据。修订重点包括改进新增耕地认定标准、新增“后备耕地”地类、补充园地林地认定案例、明确推(堆)土区认定规则,并增设了针对认定错误高频地类的补充规定,力求提升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与一致性。

核心地类认定标准更新

本导则细化了耕地、林地、园地等关键地类的认定与转换规则。新增耕地认定不再单一依赖“出土长苗”,对已平整且具备同等耕作条件的土地可予认定;同时新增“后备耕地”地类,将宜耕草地区分统计。针对耕地、园地、林地间的转换,本导则明确了植株覆盖度、郁闭度及亩均株数等量化阈值,并规定了撂荒耕地按现状覆盖度认定地类并标注相应恢复属性的具体办法。

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细化规则

本导则对建设用地内部及未利用地的地类判别进行了补充规范。明确了推(堆)土区按堆放物性质区别认定,纯土且无项目痕迹可按原地类调查,而堆放建筑材料或垃圾则按建设用地调查。对光伏项目用地、在建工程不同施工阶段的地类认定,以及城镇村范围内空闲地、绿化用地与交通用地的从属关系,均给出了具体操作指引。此外,还就设施农用地的涵盖范围作出了拓展说明。

江苏省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认定导则(2024年度适用)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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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认定导则(2024年度适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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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认定导则(2024年度适用)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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