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全省以建设项目为名违法开采砂石黏土资源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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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3-安徽省以建设项目为名违法开采砂石黏土资源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pdf
本方案针对2023年4月以来以各类建设项目为名违法采挖砂石黏土的行为,部署全省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涵盖项目批复、实施、剩余砂石黏土处置及违法处理四个环节,按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目标在于摸清问题底数、分类查处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核查四个方面:批复主体与批复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采挖主体是否为施工单位,是否在批准区域和工期内作业,是否因施工需要且用于本建设项目,有无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造成耕地损毁、地形地貌破坏,以及是否违法采挖其他矿产资源;剩余砂石黏土是否按规定编制处置方案并经县级以上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有无私自出售或赠予;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
工作步骤
全面摸底排查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由市县多部门对照批复、设计、施工记录及处置资料逐项目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市级复核后汇总报省自然资源厅。集中整治阶段为2026年9月至11月:10月31日前主动整改到位、完善手续、消除影响的,可不予立案查处或从轻处罚;未自查自纠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典型问题省厅挂牌督办,河道违法采砂由水利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失职渎职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市整改台账须于2026年11月底前报送,省适时抽查核实。巩固提升阶段为2026年12月,要求剖析共性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谁批准、谁监管"和"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组织与制度保障
建立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十个省直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市县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建立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惩处等协同监管机制,科学合理投放砂石黏土采矿权,落实竞争性出让制度。本方案印发后新发生的违法采挖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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