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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8-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申报备案指南》济自然规划发〔2023〕40号.pdf

2023年4月28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申报备案指南》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济自然规划发〔2023〕40号。

该文件是济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操作规范,包含项目申报备案指南和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两部分。申报备案指南明确了再开发项目的准入条件、三类改造方式的申报流程及监管要求;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则划定了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再开发各环节中的具体职责,为全市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路径。

申报条件与改造方式

申报项目须为2009年底前已建设、上盖建筑物基底面积占再开发范围总面积30%(含)以上,且已列入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和再开发专项规划。再开发方式分为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权利人改造和市场主体改造三类,适用对象和申报主体各有不同。

申报流程

政府收储改造由区政府确定实施主体,经现状调查、市区两级审核后纳入项目库,再编制实施方案报批备案,最终依法办理收储和供地。原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改造则需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依次通过区级初审、区政府联审、市级审核、实施方案批复公示、备案、协议出让及规划建设手续办理等环节,全程由区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监管。

组织保障与适用范围

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应推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本指南适用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起步区,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平阴、商河可参照执行,其中莱芜、钢城按权限向市级征询规划意见。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申报备案指南》济自然规划发〔2023〕4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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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申报备案指南》济自然规划发〔2023〕4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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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申报备案指南》济自然规划发〔2023〕4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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