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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8.25-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20〕24号.pdf

2020年8月25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20〕24号。

本意见针对菏泽市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地块,构建从调查摸底、标图入库到专项规划、项目实施的再开发全流程,并明确政府主导、原权利人改造、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市场主体改造等多元开发路径,配套财税金融、增存挂钩、倒逼促改等政策工具,以存量挖潜替代新增扩张。

界定三类低效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限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范围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认为建设用地且权属清晰的地块。具体包括三类:产业转型升级类,即国家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及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退二进三"用地;城镇更新改造类,即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用地效益提升类,即投资强度、容积率、地均产出等指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纳入"亩产效益"评价"限制发展类"名单的产业用地。

建立数据库与专项规划双轨管理

各县区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从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基础设施配套、建筑质量、安全环保等维度建立认定指标体系,经标图入库形成全市统一的低效用地数据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省自然资源厅,纳入库内地块方可享受优惠政策。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每半年或一年补充调查一次。专项规划实行"留白"机制,为公共基础设施及应急设施预留空间;各县区据此制定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公示、权利人意见征求和专家论证后报县区政府批准。

按改造用途分流开发模式

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或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并补偿原权利人。除政府收回情形外,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方式改造,允许对用地性质、建筑容量作适当调整并以存量补地价、协议出让完善手续。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征收后改造,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县区政府确定的比例支持原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须经公开招标确定,实施集中连片开发。以原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或市场主体模式改造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须向政府无偿移交一定比例公益性用地,不宜提供公益性用地的则以评估补缴价款替代。

配套政策以激励与约束双向发力

增存挂钩机制将上一年度再开发规模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挂钩,盘活存量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财税金融方面重点支持"工改工"和公益性项目;利用现有房屋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倒逼机制依托"亩产效益"评价实施差别化资源配置,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推动企业退出低效用地。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经批准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协议方式异地置换工业用地。各县区可获省、市土地储备机构前期开发扶持,并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参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市政府对各县区再开发情况实行评估通报,考核结果作为指标分配和评先树优依据。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20〕2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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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20〕2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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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20〕2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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