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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0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2号.pdf

2024年6月3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2号。

本意见围绕新时代地籍工作“源于地籍、归于地籍”的核心理念,对全省地籍调查工作机制、责任落实、程序规范和成果应用作出系统安排。本意见明确,地籍调查已从单纯的确权登记环节,延伸至规划选址、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直至竣工验收的全生命周期各阶段,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和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一码关联”审批、供地、规划、登记等业务,避免权属重叠与重复调查,着力构建产权明晰、数据精准、动态更新的自然资源产权底板,为全省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提供基础性支撑。

构建全流程贯通的地籍调查体系

本意见将地籍调查嵌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分阶段明确了规划选址预调查、用地报批勘测定界、土地供应地籍调查、规划许可房地预调查、规划核实房地调查等不同类型的调查任务。各阶段调查成果前后衔接,界址、范围不变且满足要求的,直接沿用已有成果,避免重复测绘,从机制上保障了地籍数据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压实各方责任并统一数据归集

本意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审核”的原则,明确了项目业主、审批部门和登记机构等各方在地籍调查中的责任边界。各环节地籍调查成果经审核或验收后,须及时纳入省级统建的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地籍数据库,实现实时导入、同步更新,为审批、供应、登记等业务提供权威统一的数据底图。

规范单元编码并推进全域覆盖

本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地籍调查规程》,统一划定不动产单元并编制唯一代码,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上记载,支撑全链条信息追溯。同时,提出用3至5年时间完成地籍图空白区调查,结合国土调查、城市更新等工作动态更新,逐步形成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的地籍图。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2号第1页
第 1 页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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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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