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黔自然资函〔2020〕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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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6.28-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黔自然资函〔2020〕676号.pdf
本清单在黔自然资发〔2019〕23号已统一的58种收件标准基础上扩展修订,覆盖142种房地不动产登记类型的申请资料要求,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更正登记、集体土地业务等十大类编排。核心约束是:各地不得在清单之外擅自增设申请材料。
清单定位与适用边界
本清单针对房地一体的常规登记业务编制,不适用林权登记等特殊登记。出现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材料的,由当地自然资源、税务、住建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并按月由市州汇总上报三部门。清单按“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要求编制:申请人已提交完税或免税凭证的,税务联办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涉税业务中家庭住房情况信息由登记机构向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人免交。
身份证明与委托规则
申请人身份证明按主体类型分列:境内自然人可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自然人各有对应证件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身份登记证明,境外主体另需境内分支机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委托办理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涉及不动产出售、互换、份额约定、设定抵押等权利处分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
税费与共享信息
清单明确纳税时间及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划拨土地转移登记涉及有偿使用手续的,须提交土地出让相关材料,但继承、受遗赠、司法文书导致物权变动及夫妻共有财产析产三类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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