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提升勘查开采效率,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更好发挥贵州省矿产资源比较优势,起草了《贵州省矿产资源“圈而不探、占而不采”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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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06-贵州省矿产资源“圈而不探、占而不采”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本方案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及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战略部署,决定自202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矿产资源“圈而不探、占而不采”问题专项整治。本方案聚焦煤、磷、铝、金、锰等重点矿种,通过全面排查摸底、统一认定标准、规范许可管理与合同约束、加大惩戒力度及依法注销无效矿业权等系统性举措,严肃查处囤积资源、待价而沽等行为,着力盘活闲置矿权,提升勘查开采效率与服务水平,最终构建防范增量问题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将矿产资源比较优势更有效地转化为发展优势。
明确排查范围与认定标准
本方案划定了以煤、磷、铝、金、锰矿业权及过期未清理矿业权为重点的排查范围,并分探矿权与采矿权两类细化了“圈而不探”和“占而不采”的具体认定情形。认定标准主要围绕是否开展实质性勘查或开采建设、是否因自身原因未按期申请续期或转采,以及是否未足额缴纳出让收益等行为,同时对因涉法涉诉、生态保护等非自身原因导致的情形予以排除。
实施分类处置与盘活资源
本方案建立了从排查、认定到分类处置的完整工作链条,针对违约矿权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解除合同、不予续期直至公告注销等递进式处置措施。同时,坚持疏堵结合,针对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矿业权过期或探矿权暂时无法转采问题,明确了支持盘活闲置矿业权与规范办理探矿权保留的路径,并专门设定了支持兼并重组煤矿完善手续的过渡期安排,以激发资源潜力。
部署专项整治时间与保障机制
本方案将专项整治行动划分为问题摸排、调查认定、分类处置、健全长效机制四个阶段,时间自2026年3月起至2028年底结束。在保障措施上,要求省级相关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与专班,定期调度;同时压实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整治责任,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正向宣传专项整治成果与典型经验,持续优化矿业营商环境,遏制资源闲置增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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