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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6.06-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管理的通知(试行)》黔南自然资函〔2022〕81号.pdf

2022年6月6日,贵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管理的通知(试行)》黔南自然资函〔2022〕81号。

本通知面向黔南州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将临时用地审批权按是否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作切分:一般临时用地由县级审批,涉及占耕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初审后报州级审批。全文围绕选址约束、审批流程、复垦资金预存与批后监管四条主线展开,关键控制点是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用地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州级对超期未复垦县(市)的暂停审批机制。

适用范围与选址红线

临时用地限于建设项目施工直接服务的办公生活用房、辅助工程,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期间的临时设施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原地类或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纳入临时用地。选址须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避开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矿山采空区;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满足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且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生态保护红线内则须严格控制规模并配套生态修复方案。

占耕审批与复垦费预存

占耕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申请由项目主体单位或其明确的具备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地质勘查主体单位提出,县(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林业、环保、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实地踏勘并出具初审意见。州自然资源局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通过后下达技术审查通过告知书,申请人须将土地复垦费预存至三方共管账户并冻结,复垦验收合格后方可解冻;到期不履行或验收不合格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可直接动用预存资金复垦。

批后监管与约束措施

县(市)自然资源局须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合同、四至范围及现状影像上传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配号,并按属地原则开展日常监管。州级按年度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应复垦规模20%以上的县(市),暂停其新的临时用地审批,待复垦达标后恢复。同时明确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规避建设用地审批或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违规审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管理的通知(试行)》黔南自然资函〔2022〕8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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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管理的通知(试行)》黔南自然资函〔2022〕8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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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管理的通知(试行)》黔南自然资函〔2022〕8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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