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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09-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pdf

2024年5月9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黔建建通〔2024〕34号。

本导则系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而制定的试行文件。本导则适用于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筑工程计价管理,确立了公平、合法和诚信的计价原则,明确了费用项目组成、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设定、投标报价、合同价款调整、价款支付及结算等全流程的操作规则。本导则主张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或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并规定了勘察设计费、工程费用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三大费用类别的具体构成,为发包人与承包人提供了统一的计价依据和行为规范。

计价模式与合同类型

本导则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或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后者中的单价部分通常用于岩土工程条件不明或施工实施中调整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应采用税前全费用综合单价。总价部分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保障了合同价格的相对稳定性。

费用构成与清单体系

本导则将工程总承包费用统一划分为勘察设计费、工程费用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三大类。其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涵盖管理费、试运转费、保险费、BIM技术使用费、专利使用费等多项细分科目,并规定项目清单应包含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规则

本导则要求最高投标限价需依据项目所处阶段(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财政评审后)的批准费用为上限编制,各阶段造价不得突破对应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投标人则须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格式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项目成本,且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必须按清单所列金额填报,不得变动。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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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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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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