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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2-青海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8月12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青海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规范有序申报实施,起草了《青海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为青海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确立全流程管理规则,覆盖项目申报、设计审批、实施监管、验收移交各环节。核心逻辑是“省级统筹、市州负责、县级落实”,以省级三部门牵头、条块协同方式推进,并将变更控制、验收标准、负面清单等关键环节刚性化。

权责体系按三级划分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为省级牵头部门,分别主抓项目监管与技术审批、生态本底调查与成效评估、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与绩效监督;发改、水利、林草、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配合部门按职能负责子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与日常监管。市州政府作为管理责任主体,承担方案编制配合、项目组织实施、绩效管理与子项目验收;县级政府负责用地用林用草要素保障、施工管理、自验自评及后期管护,并可接受市州委托作为建设单位。

申报路径与设计审批形成闭环

项目经省级牵头部门统筹谋划、数据套核后择优入库,报省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提交国家三部委申报。入选后由市州组织编制可研和子项目工程设计,报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审核,再经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复核,省级批复并完成财政预算评审后备案。已备案设计原则上不得调整,造价增减超原合同价10%属重大变更,须重新履行技术、投资论证与报批程序;10%以内作为一般变更,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案。

验收与管护实行分级负责

工程验收分为子项目验收与整体验收两级,执行“谁立项、谁验收”原则,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操作。子项目由建设单位初验、市州政府组织验收;省域内工程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整体验收,跨省域工程由联合省份共同开展,验收不通过须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整体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按“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向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移交,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与责任。

监督底线明确

实施过程须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不得擅自调整布局,不得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毁林毁湿。省级牵头部门对进度严重滞后地区予以通报,对擅自变更设计或预算、违反建设程序、工程质量不合格、配套资金不到位或截留挪用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纪违法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本办法施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海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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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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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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