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滁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关于探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管分离”模式的指导意见》滁农建〔202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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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0-滁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关于探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管分离”模式的指导意见》滁农建〔2026〕19号.pdf
本指导意见旨在从源头防范质量与廉政风险,在全省率先系统推行高标准农田项目“建管分离”模式。核心是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回归行业监管本位,不再直接承担具体建设任务,而将项目实施职责交由具备专业能力的项目法人,以实现建设与监管的专业化制衡。
建管职能彻底切割,两条职责主线并行
文件厘清了两条独立的责任链条。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管”的主体责任,聚焦规划审批、招标监督、资金审核拨付、变更报批、县级初验与上图入库等11项核心监管职能,尤其强调工程款拨付必须经其复核实物量后据实支付。项目法人则独立承担“建”的具体责任,全面负责从施工图审查、招标发包、现场组织、质量管控到资金报账审核、单项工程验收的全过程实施,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再担任新组建的项目法人。
暂时过渡路径:引入重点工程管理处代建
针对短期内无法落实独立项目法人的县市区,文件给出明确过渡方案,允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县本级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代建协议,由其承担协议范围内的全部法人职责。同时,乡镇与行政村被定位为矛盾协调、质量监督与群众参与的组织者,管护责任纳入乡镇履职清单。
分三年从试点走向全覆盖
时序上设定硬性比例梯度推进。2026年各有关县市至少选择1个子项目先行试点;2027年有任务的县市区须选择不低于50%的项目开展试点;2028年起全市所有项目全面推行,不留盲区。
多维联动监督与倒查机制压实责任
除建管分设的内控设计外,文件着重构建外部监督合力,要求建立健全纪检、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行业、资金、审计、纪律“多维联动监督体系”。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者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将群众参与嵌入设计、施工、验收、管护全周期,并依托“监督一点通”等平台建立投诉即办机制,反向倒逼各方尽责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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