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安徽省水利厅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编制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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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29-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pdf
本通知旨在发布新修订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本通知依据水利部最新发布的编制规定及系列定额,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组织编制完成了上述规定与补充定额。本通知明确新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废止2008年发布的概预算补充定额和2018年发布的概估算编制规定,并指定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工作,要求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
编制依据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及补充定额的编制,严格遵循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水总〔2024〕323号)的相关要求,并紧密结合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的实际特点进行补充和完善。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概算、修正概算及投资估算的编制,为工程投资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和计价准则。
施行时间与衔接安排
本通知发布的规定和补充定额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自该日起,原《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皖水建〔2008〕139号)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皖水建函〔2018〕258号)同时废止,实现新旧标准的有序衔接,确保造价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至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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