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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6-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皖农农〔2023〕39号.docx

2023年4月26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皖农农〔2023〕39号。

本通知聚焦“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要求各地在5月集中排查整治,重点盯住三类违法违规情形: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建设无关设施、大棚内占用耕地建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看护房面积严重超标。排查覆盖“专项行动”“回头看”后死灰复燃及新增问题,逐项建立台账。

排查范围与问题台账

对照皖农特〔2018〕160号、皖农农〔2021〕73号要求,对已整治又反弹的问题和“回头看”结束后的新增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逐一建立问题台账。

整治整改与责任追究

对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建住房等非农设施、大棚内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依法严厉打击,退房还地、恢复生产;看护房超标的区分情况整改。按“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责任主体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移送公安司法;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严肃追责,涉嫌腐败的依法依纪处理。

常态长效监管与信息报送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核实线索即查即改,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各市领导小组于5月14日前报送排查情况,5月24日前完成整改并报送总结报告,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皖农农〔2023〕3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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