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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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6.12.06-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pdf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而首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本规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核心,系统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与风险管制的基本框架。本规范依据建设用地类型将土地划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针对85项基本项目和其他污染物项目,分别设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档限值。本规范还配套明确了初步调查阶段必测与选测项目的确定规则,以及当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筛选值或管制值时,依次需开展的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后续工作流程与标准依据。
核心风险管控指标体系
本规范通过表1和表2分别列出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基本项目与其他项目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筛选值作为风险忽略的阈值,当污染物含量不超过该值时,人体健康风险可以忽略;管制值则作为风险不可接受的底线,超过该值则判定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强制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用规则
本规范将建设用地划分为两类,其中第一类用地涵盖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敏感用途,适用更严格的标准;第二类用地涵盖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规划用途不明确的,一律按更为敏感的第一类用地标准执行。
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流程
本规范明确了从初步调查到详细调查的分级管控路径。初步调查中污染物含量高于筛选值的,须依据HJ25.1等技术导则开展详细调查;详细调查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与管制值之间的,须依据HJ25.3开展风险评估以确定具体风险水平与管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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