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构建“一江一湖四水”(指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区及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削减洞庭湖流域总磷污染负荷,制定《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6—2030年)》湘政办发〔202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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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1-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6—2030年).doc
本方案旨在构建“一江一湖四水”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削减洞庭湖流域总磷污染负荷。通过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管控、农业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湖体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提升协同共治水平等主要任务,明确到2030年全省国控断面总磷平均浓度较2025年下降10%,长江干流湖南段总磷浓度控制在0.1毫克/升以内,洞庭湖总磷浓度总体稳定,实现重点区域水质目标。同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业涉磷企业整治、水资源配置优化、湿地保护修复及科技支撑等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强化排污口监管与动态管控
通过建立重点排污口监测网络,识别总磷排放重点区域,实施动态监管,提升排污口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污染源精准控制。
推进农业与工业污染治理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田面源污染控制,推广绿色养殖模式,推动涉磷企业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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