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深刻总结灾害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制定《湖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湘政办发〔202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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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湘政办发〔2026〕37号.doc
本办法旨在规范湖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通过系统总结灾害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方式、实施流程及报告要求,强调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全面查明灾害过程,客观分析问题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同时,规定了不同等级灾害的调查评估责任主体,建立了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并对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时限、审批及公开等作出具体要求。
调查评估组织与实施
本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方式,根据灾害严重程度,由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重大、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设有综合管理、技术调查、灾情评估和应对评估等专项工作组,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
调查评估报告与整改落实
调查评估报告需包含灾害基本情况、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结论及整改建议等内容,确保数据真实、分析深入、建议可行。报告须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至相关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应落实整改措施,形成闭环改进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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