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式样》湘农发〔20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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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2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式样》湘农发〔2020〕38号.pdf
本通知旨在统一和规范全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印制、发放与使用管理,以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要求。本通知随文印发了修订后的批准书式样,并对各级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部署。整体制度安排覆盖从印制准入、审批发放到年度报告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强调通过严格的程序控制和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批准书的严肃性、真实性与合规性,同时设定了文件有效期,为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标准化凭证依据。
规范印制与准入标准
本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承担辖区批准书的印制工作,并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承印企业必须具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以及《印刷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确保按技术标准规范印制,从源头上杜绝伪造风险。
严格程序与全程监管
本通知强调批准书发放须依法依规报批,市县级部门要加强印制、发放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对伪造、变造、违法制售或使用虚假批准书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管理、使用或印制不规范的,须限期整改,以维护批准书的法律效力。
台账管理与年度报告
本通知要求乡镇相关机构建立批准书使用台账并及时向县级部门报备。每年1月15日前,县级部门须向市级报送上年度印制、发放、使用情况报告及台账;市级汇总后向省级报告,形成层级清晰、数据可追溯的信息报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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