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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5-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8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保护和改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海域及沿海陆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条例明确了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职责,规定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同时对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条例强调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海洋垃圾治理等具体措施,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构建

条例提出建立统一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分工,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海洋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

条例针对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生态系统设定了重点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控制海砂开采、养殖尾水排放和围填海工程,防止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同时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该条例通过系统性地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海洋环境质量,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条例对海洋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法律责任的明确以及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的细化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广西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国海洋环境保护提供有益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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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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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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