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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1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3〕4号.pdf

2023年12月14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3〕4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重要矿产资源的定义及压覆审批权限,规定了建设单位需进行矿产资源查询、编制评估报告等程序,并对压覆审批条件、材料要求、补偿责任及监管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例外情况进行了说明,确保项目实施与矿产资源保护之间的平衡。

项目建设单位需优化选址方案,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

压覆审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单位需提交评估报告、查询表及协议等材料,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压覆情况,可不作压覆处理,但需签订互不影响协议或提供开采技术方案。

建设单位需负责压覆补偿事宜,与矿业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确保矿区权益不受影响。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管理,有助于维护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通过明确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提升了矿产资源利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办法强调了对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的保护,防止因建设项目导致资源浪费或不可逆损失。此外,办法还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更加透明、高效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为地方经济发展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3〕4号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3〕4号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3〕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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