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健全完善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济自然规划发〔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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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31-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健全完善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济自然规划发〔2021〕35号.pdf
本意见旨在打通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的衔接壁垒,针对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执法机制。文件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提前介入、证据保全等环节的协作规则,并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联合培训等八项制度作为运行支撑,核心是通过制度化协作提升对自然资源领域犯罪的打击效率。
联动执法协作与行刑衔接
意见细化了双方协作的启动条件:联合执法需要对方配合、调取登记信息、违法当事人阻挠或暴力抗拒执法、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嫌疑人可能销毁证据或逃匿等情形下,公安部门应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方面,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涉嫌犯罪的须移送涉嫌犯罪移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作行政处罚的应同时移送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受案后依法审查立案,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书面反馈。
证据处理与信息互通
涉案物品按“谁先受理、谁先采集保存”原则处理,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部门,不宜移转的物品以清单附图片方式交接,检验鉴定费用及保管处置费用由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地方财政列支。情报信息实行分级通报,重大紧急信息即时通报,其他信息每月一次;每季度互相通报执法工作情况,涵盖移送案件数量、受案立案、强制措施适用及起诉撤案情况。
组织保障与配套机制
市级层面成立联动执法工作组,由两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协调、案件会商、专项联合行动组织及联席会议筹备等职责。区县自然资源和公安部门须参照建立对应机制。费用保障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及经费,并争取将日常办公和宣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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