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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9.0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pdf

2021年9月6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

本通知旨在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部署,全面摸清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的基本情况,为“十四五”期间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数据支撑。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县级部门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开展图斑实地核实确认,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数据分发、分析比对、上报图斑核查及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同时,省修复防治院需加强技术指导和协调,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核查工作。通知还强调了核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对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

核查工作需按统一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州)、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与《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组织开展遥感图斑分类核定、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告、数据库建设等具体任务,确保核查成果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数据审核与成果应用明确

通知指出核查成果需通过“两轮下发、两轮反馈”方式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性。最终成果将用于指导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筛选裸露图斑集中连片区,作为生态修复项目优先开展区的依据,并为后续修复工程提供参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第1页
第 1 页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第2页
第 2 页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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