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是广东省针对轨道交通TOD综合体公共空间规划与设计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规定以站城融合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公共空间的安全、高效与舒适三大核心目标,构建了从规划、设计到实施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定明确了TOD综合体公共空间由交通廊道、空间节点与附属设施构成,要求打造室内外融合、地上下一体、连续立体的公共空间体系,并全天候向公众开放。在规划层面,本规定对公共空间规模、布局以及与城市街道、交通设施的一体化衔接提出了量化要求;在设计层面,针对通道净宽净高、无障碍配置、标识系统、景观环境及附属设施设置等给出了详细的技术参数与设计指引,强调岭南地域气候适应性与文化特色。
一体化公共空间体系构建
本规定要求TOD综合体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整合地上地下、室内室外空间,构建互相连通、秩序分明的立体公共空间网络。公共空间须优先满足公共交通换乘与公共服务设施衔接,并结合文化、商业等多元业态统筹布局,同时充分预留与周边地块的连接接口,确保空间的连续性与开放性。
精细化设计与技术指标管控
本规定对交通廊道的净宽、净高、坡度及商业设施布置提出了严格的数值标准,如一般廊道净宽不应小于4.0米。设计强调人车分流、无障碍通行、自然采光通风与防灾安全,要求公共空间内配置急救、卫生等服务设施,并采用独立的防灾系统,保障全天候舒适、安全的通行环境。
全流程规划实施保障
本规定强调从详细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到方案设计各阶段,均应同步开展公共空间专题研究并达到相应的编制深度。在实施策略上,本规定要求明确公私产权边界、分层出让方案及投资运营维护机制,鼓励采用“多管共廊”“多杆合一”等形式进行附属设施集约化建设,确保公共空间的有效落地与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