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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5-浙江省国土绿化项目用苗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6年1月5日,浙江省林业局为规范全省国土绿化项目用苗管理,提高造林绿化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浙江省国土绿化项目用苗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系浙江省为规范国土绿化项目用苗管理而出台的试行规范性文件。本细则紧扣“权责相当”“适地适树”“节俭绿化”等核心原则,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对苗木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全文以用苗全流程管理为主线,从设计要求、采购标准、进场验收、档案追溯至质量评价,构建了闭环管控体系。本规定强调作业设计中须单列用苗专章、优先使用林木良种与本地繁育材料,并对山地造林等典型场景的苗木规格做出定量约束,同时鼓励“订单育苗、定向供应”,推动种苗生产与造林需求精准衔接,以此提升造林成活率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用苗设计与规格管控

本细则要求项目作业设计须单列用苗设计章节,统筹树种适应性与供应实际,并严格控制远距离调拨的纬度与经度范围。在规格上,山地造林普遍采用地径0.5厘米以上、苗高50厘米以上且胸径3厘米以下的标准,并允许部分树种适度放宽,防止片面追求大苗与高成本。

采购流程与进场核验

本规定鼓励将用苗单独设标并统一采购,采购文件中须载明苗木设计要素及对供苗方的具体要求。涉及监理制的工程,苗木进场必须经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否则严禁投入使用且不予拨付进度款;苗木验收要求合格比例超过95%,并严格查验标签、检疫证书及生产经营许可等单证。

质量评价与整改追责

本规定将擅自变更苗木设计方案、使用不明种源或不合格苗、未按规定保存管理资料等情形直接列为用苗评价不合格项。对于质量评价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引发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浙江省国土绿化项目用苗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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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绿化项目用苗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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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绿化项目用苗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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