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和报备方式的函》浙自然资厅函〔2022〕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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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1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和报备方式的函》浙自然资厅函〔2022〕1167号.pdf
本函针对“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整体打包实施面积过大、周期过长及子项目相互牵制等问题,对项目立项、验收和报备方式作出调整优化。核心思路是将项目中的补充耕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功能恢复等子工程实行单独立项、单独验收,验收结果统一纳入整治项目工程指标规模;对面积较大、周期较长的“千亩方”和“万亩方”项目,采取“分割验收报备、累计计算任务”的方式,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能够按时完成。同时简化报备流程,减轻基层负担,并明确各年度项目报备的时间节点,以保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和补助资金安排。
实行子工程单独立项验收
本函明确,“百千万”整治项目所含的各项子工程,不再捆绑立项和验收,而是按照各自业务条线的规则与流程独立进行。这一调整直接回应了此前因整体打包造成的子项目相互牵制、实施进度受阻的现实困难。面积较大的“千亩方”“万亩方”项目还可进一步分割验收报备,累计计算任务量,使工程推进更加灵活高效。
简化项目报备内容与方式
针对2021年度项目在立项报备中存在的“地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本函允许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盖章上传,暂不调整修改立项材料,但验收报备时须完善。2022年度及以后的项目,立项和验收报备时不再要求报备子工程范围,进一步精简了报备内容,减少了基层工作负担。
明确报备时间与考核约束
本函对各项工作设置了严格的时间节点:2022年10月底前须完成2021年度和2022年度项目立项阶段报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项目验收阶段报备。文件强调,未能按时完成将直接影响年度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补助资金的安排,以此倒逼各地集中力量、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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