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建设规范》DB32/T5403-2026,自2026年08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的救护对象、选址布局、建筑要求、分区、设施要求、安全要求以及设备、药品、人员配备、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的建设工作,救护对象涉及哺乳纲、鸟纲、爬行纲、两栖纲等动物类群。
本规范规定了省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救护对象、选址布局、建筑要求、功能分区、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档案管理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省级收容救护中心的建设,救护对象涵盖哺乳纲、鸟纲、爬行纲及两栖纲等陆生野生动物,市、县级中心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以科学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明确了各功能区的面积、空间布局与配置标准,并对给排水、温湿通风、电气光照、智慧化管理及防灾等设施安全提出具体参数,旨在推动收容救护场所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野生动物救护能力与动物福利保障水平。
本规范将收容救护中心划分为检疫隔离区、诊疗化验区、康复饲养区、育雏育幼区、放归训练区、动物饲料区、冷冻保存区及员工作业区等八大功能区。对各区的面积下限、建筑净高、通道宽度及给排水等作出量化规定,如检疫隔离区不应小于100平方米,康复饲养区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并针对染疫隔离室、手术室等关键用房提出了开间尺寸与使用面积的具体要求。
本规范强调设施建设须满足消防、抗震、防雷及电气安全标准,并要求建立视频监控、门禁系统与智慧化管理平台。在软件保障方面,明确中心应至少配备2名执业兽医师及3名具有动物饲养经验的人员,同时建立覆盖动物从接收至最终处置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收容救护工作的可追溯性与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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