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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19-江苏省苏州市《智慧农村建设与评价规范》DB3205/T 1114-2024.pdf

江苏省苏州市《智慧农村建设与评价规范》DB3205/T1114-2024,自2024年04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农村的建设内容与要求以及评价实施。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农村的综合评价。

本规范界定了智慧农村建设与评价的总体框架,围绕基础设施、治理、服务与产业四大维度提出系统性要求,并配套建立了包含申报、初审、现场踏勘、满意度调查和专家评审在内的完整评价流程。本规范强调以先进通信网络全覆盖、“六有”益农信息社建设和统一数据库与信息系统为底座,推动农村治理的精准化监测与数字化管理、政务与民生服务的均等化供给,以及信息技术与农村特色产业的深度融合。评价采取专家独立评分与村民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量化得分判定是否合格,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反映建设实效。

基础设施与数据底座

本规范要求农村实现先进通讯网络普遍覆盖,并建设具备场所、人员、设备、宽带、网页和持续运营能力的“六有”益农信息社。同时,须建立或使用满足多线业务需求的信息系统与统一高效的数据库,落实数据安全管理与应急防控机制,并具备跨单位数据交换能力,为智慧农村运行提供坚实支撑。

治理、服务与产业协同

在服务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日常政务事项办理与医疗、教育、养老、金融等便民服务的均等化。产业方面则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村产业的结合,促进特色化发展。

评价组织与计分规则

本规范明确评价由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调查并由不少于五人的专家组进行评审。评价内容覆盖基础设施、治理精准化、服务均等化和产业特色化四部分,流程依次为自愿申报、县级初审、现场踏勘、满意度调查和专家评审。最终得分由专家组平均分与调查得分加总,六十分及以上为合格。

江苏省苏州市《智慧农村建设与评价规范》DB3205/T 1114-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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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智慧农村建设与评价规范》DB3205/T 1114-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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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智慧农村建设与评价规范》DB3205/T 1114-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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