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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2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4号.pdf

2023年8月2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保障,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4号。

本通知围绕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从规划引领、指标管理、耕地保护、存量盘活、乡村用地创新、海洋资源利用等多个维度,系统部署了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措施。总体思路是将资源管理权限和收益更多下放至县级,通过建立规划“留白”机制、用地用林指标优先保障、补充耕地指标全额留存、强化资金与指标奖励等政策组合,激发县域发展活力。同时,鼓励各地探索“房券”“绿券”、土地储备新模式、宅基地盘活、点状供地等创新路径,并兼顾矿产资源开发与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力求以精准有效的自然资源供给,支撑县域经济、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

规划保障与指标管理创新

本通知提出鼓励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步编制报批,允许规划中探索“留白”机制,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以保障村民居住、公益设施及新产业新业态等一时难以明确用途的用地需求。同步实施用地用林“指标池”制度,明确县(市)通过“增存挂钩”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规定节点前全部自用,优先保障制造业、基建和乡村振兴项目,林地定额不足时可直接申请省级备用定额。

耕地保护与土地综合整治激励

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明确自2024年起,县(市)利用本级资源与投资开发的补充耕地指标全部留存自用,地级市不再参与分成。同时积极支持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级按新增耕地面积以5:1的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项上限为1000亩,并加大资金扶持,允许统筹涉农资金及申请专项债券,所获奖励指标定向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存量用地盘活与乡村资源利用探索

本通知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鼓励利用地下空间、采用协商收回与协议置换等措施推动低效用地腾退,分类施策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并自2024年起对节约集约用地排名前列的县(市)给予指标奖励。在乡村层面,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与农房,允许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及房屋通过自营、出租、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并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涉海资源保障与新模式探索

本通知鼓励各地探索点状供地以匹配乡村产业融合业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并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在创新政策工具方面,支持探索“房券”制度以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以及“绿券”制度对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实施复绿后兑换指标。此外,着力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并为现代化海洋牧场预留发展空间,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与立体分层设权,促进海洋经济融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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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4号第2页
第 2 页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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