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西藏自治区为规范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而制定的推荐性地方标准,旨在通过统一的技术要求,确保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定额管理提供可靠依据。本规范适用于全区新建、改扩建及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明确要求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进行能耗监测,并构建自治区级与市(地区)级两级监测平台体系。本规范系统性地规定了从能耗数据的分类分项与编码规则,到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建立了涵盖数据完整率、正确率、准确率及在线率的数据质量评价体系,以量化指标保障系统长效稳定运行。
系统架构与组成
本规范规定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由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传输网络和监测平台等部分组成,构建了覆盖自治区、市(地区)和建筑业主端的三级架构。其中,数据采集层负责对电、水、燃气、集中供热(冷)及可再生能源等各类能耗进行在线计量,并明确了各类能源的自动实时采集或人工录入方式;数据传输层则以有线为主、无线为辅,采用基于IP协议的TCP连接方式,确保数据从采集器到各级平台的安全、稳定传输;应用软件层则提供数据处理、分析、展示及对外发送等功能。
数据分类与核心管控环节
本规范对能耗数据实行严格的分类、分项与编码管理,将能耗按能源种类划分为电、水、燃气等分类能耗,又按用途将电量等细分至照明插座、空调、动力及特殊用电等分项能耗,并设计了15位细则代码结构以实现数据的唯一识别和高效管理。此外,本规范对系统建设的核心环节进行了精细化管控,涵盖计量装置的选型、安装与校验,施工过程中的供电接地与线缆布放,以及系统调试中的计量方案合理性校验等,并对新建、既有建筑改造等不同场景提出了针对性的验收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