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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9-河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doc

2026年4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和开采方案审查,制定了《河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冀自然资规〔2026〕4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明确了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强调以客观、公开、公正为导向,聚焦开采区域科学设置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文从受理、业务审查到专家技术评审全链条作出程序性规定,涵盖申请材料清单、审查内容、评审组织、时限要求及经费保障等环节,并建立了专家随机抽取、回避、信用评价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为开采方案审查提供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依据。

审查职责与适用情形

本暂行办法规定,开采方案审查由具有相应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亦可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单位组织实施。审查适用于采矿许可证首次申请、开采区域变更、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以及非金属露天矿山采矿方法变更等情形;当矿山累计查明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或需调整开采方案时,也可依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原则上通过全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系统运行,对申请材料实行限时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及限时办结机制。

审查内容与评审程序

审查分为业务审查与技术评审两个层面。业务审查聚焦申请范围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各类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矿业权权属是否清晰、申请人资质及履约情况是否合规等。技术评审由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采矿、地质、选矿等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实施,重点评估开采区域划定合理性、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开采方式与生产规模的科学性、“三率”指标达标措施以及勘查程度是否符合规定等。评审原则上以会议形式进行,按期出具评审意见书,并对评审通过后的方案作出不得随意调整的刚性约束。

监督管理与责任约束

本暂行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监督保障体系。审查经费由主管部门保障,严禁向申请人收取评审费用。实行评审专家与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严守职业道德与保密义务,严禁私下接触与收受财物,对违规行为设置通报、取消专家资格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同时,要求审查单位建立质量及信用评价制度,对编制单位实施评价与公示,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追责,以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

河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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