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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14-天津市关于引导闲置农房规范有序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docx

2026年7月14日,天津市为引导和规范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为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引导闲置农房规范有序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津农委〔2026〕20号。

本意见旨在引导和规范本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为,指导各涉农区稳妥有序开展工作。本意见明确,闲置农房指农户宅基地上合法建造、因各种原因长期无人居住或农户有意愿盘活的住房,须权属清晰、符合规划且农户另有合法稳定居所。本意见要求夯实基础工作,摸清闲置资源底数并建立数据库,健全高效审批机制,营造清朗市场环境。在此基础上,本意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返乡人员和社会企业等多元主体,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盘活,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康养度假、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并强调要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公开规范流转。同时,本意见严守底线红线,明确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等行为,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夯实基础与规范市场环境

本意见要求以不动产登记和宅基地统计调查等数据为基础,组织开展闲置农房摸底,建立动态更新的闲置农房数据库。同时,乡镇政府要设立用地建房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内部联动限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此外,本意见还要求加强不当营销信息源头管控,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持续惩治违规营销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多元主体参与和产业融合路径

本意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统筹盘活利用,鼓励农户以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并引导企业和返乡人员有序加入。在盘活方式上,本意见强调要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相结合,推动闲置农房盘活与农业、文旅、商贸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京津冀精品民宿集群、康养度假基地等特色品牌,并鼓励发展乡村养老服务、文化教育等公共配套服务。

严守底线与保障农民权益

本意见设定了严格的盘活底线,严禁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到农村购买或占地建房,严禁以盘活利用名义圈占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防变相房地产开发。同时,本意见强调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或“上楼”,并要求盘活利用合同合法规范,不得违法赋予城镇居民应有由农户享有的宅基地和农房权利,切实保障农户的财产权益。

天津市关于引导闲置农房规范有序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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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引导闲置农房规范有序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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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引导闲置农房规范有序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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