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评估工作,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四川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的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