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评估工作,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四川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的风险评估。
本办法为规范四川省内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及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风险评估而制定。本细则依据上位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评估适用范围、责任主体与程序。对于完全满足法定距离条件的选址,可直接予以确认,无需评估;对于未满足距离条件的,则须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建专家组,围绕天然与人工屏障、周边环境、动物分布及疫病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依评分结果作出“建议确认”“建议整改后确认”或“建议不予确认”的意见。本规定还详细列出了申请时需提交的选址概况、设计方案及防疫措施等资料,以及现场勘察需采集的关键信息,并对确认选址的有效期与后续建设要求作出了说明,旨在从源头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
本细则建立了清晰的双轨制审查路径。对于完全符合所列明距离要求的选址,设置简易程序,直接确认;对于存在距离不达标的选址,则启动正式的专家风险评估程序。评估结果通过量化评分,分为确认、整改后确认和不予确认三类,并设有明确的整改期限与复审机制,体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和差异化。
评估并非仅局限于距离测量,而是要求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