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0日,云南省水利厅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地下水抗旱应急井规划建设、启用调度、运行维护与监督管理,科学高效利用地下水资源,提升抗旱应急保障能力,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抗旱应急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抗旱应急井规划与建设、启用与关停、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抗旱应急井,是指为应对干旱灾害,在常规供水水源无法保障的情形下,为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必需用水和农业生产应急必需用水而建设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本办法旨在系统规范云南省抗旱应急井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应对干旱灾害、保障城乡居民生活与农业生产应急用水。本省行政区域内抗旱应急井的规划建设、启用关停、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均须遵循统筹规划、节水优先、常备可用、应急管控的原则。本方法明确要求将抗旱应急井建设纳入抗旱预案和地下水保护规划,与地下水储备制度衔接,严格管控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与限制开采区的建设行为。在启用环节,本方法设定了严格的触发条件与审查程序,强调“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取水,先地表、后地下”的用水秩序,并配套了水质检测、计量监控与动态调度要求。通过实行“一井一档”名录管理、明确多元管护主体职责、建立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构建起贯穿应急响应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格局,确保应急井能有序启用、安全运行与及时封存。
本方法从规划与建设、启用与关停到维护监督,对应急井实施分段分类管理。常态化储备井须办理取水许可,临时应急井允许先行建设后报备。旱情解除或应急响应终止后,取水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关停并完成封存,严禁擅自改变应急用途或转为常态化水源,对地下水禁采区与限采区的转用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
本方法按照“谁投资、谁管护”和属地管理原则,清晰界定了政府、村集体、社会资本等不同投资主体的管护责任。同时推行“一井一档”动态名录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年度复核,要求管护主体建立涵盖建设、启用、关停全生命周期档案,确保每口应急井身份明确、状态可控。
本方法要求管护主体落实专人管护与经费保障,定期开展设施检查、机电维护与清淤洗井,并建立运行台账记录开机时长与用电量等关键数据。应急启用期间须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配套计量设施,建立取水台账,并动态监测水量、水位与水质,确保应急供水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