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党农领办〔2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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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农办 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党农领办〔2022〕46号.pdf
本通知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本通知围绕宅基地管理的职责划分、法律政策执行和审批流程优化三大核心板块进行了系统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部省指导、地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压实县乡两级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限定面积”规定,并明确申请审查、审核批准和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的具体程序,旨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严防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管理职责与属地责任
本通知详细界定了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宅基地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强调党委农办负责牵头抓总,农业农村部门主抓制度改革与日常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许可与登记颁证。同时压实地县人民政府的主导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责,要求乡镇建立联审联办机制,落实“三到场”要求,开展动态巡查,确保基层监管有力到位。
严格执行宅基地法律政策
本通知重申了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核心规定,明确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标准,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占用,并要求“建新拆旧”。在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上,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强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严禁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宅基地,并鼓励村集体通过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规范审批管理与全过程监管
本通知详细规范了从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到乡镇审批的完整流程,要求乡镇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的联审联办制度。在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中,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丈量批放到场、建成验收到场”的要求,从源头和过程上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并推动审批流程的优化细化和数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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