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农〔202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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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
本办法系自治区财政厅与农业农村厅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管理办法将原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整合修订,明确了该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目标、分配原则与管理机制。本细则对资金支出范围作出严格限定,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生产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科技支撑与公共服务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五大领域,同时明确负面清单,禁止用于楼堂馆所、“三公”经费等无关支出。在管理架构上,本细则厘清了自治区与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及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了因素法、定额测算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体系,并强化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资金支出范围与支持重点
本管理办法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使用严格框定在五大领域之内。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重点用于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畜牧业生产发展支出旨在提升生猪、牛羊、奶业、家禽等畜牧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并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乡村产业发展支出则涵盖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现代种业振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及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等关键工作。同时,本细则严禁将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资金分配测算方法
本管理办法确立了因素法、定额测算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分配方式。因素法分配可根据基础资源、工作任务及脱贫地区等因素综合测算,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节;对于承担特定试点任务或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工作,则采用定额测算方式直接分配;部分需择优扶持的项目,则通过项目法从项目库中筛选。该测算体系兼顾了普惠性支持与重点任务保障,确保资金投向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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