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财政部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会同生态环境部修订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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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18-财政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68号.pdf
本办法是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而制定的专项管理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实施期限至2030年底。本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与黑臭水体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本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中央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75%予以奖补,单个项目上限1.5亿元,并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从项目申报、实施到验收的全周期管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
资金支持方向与使用红线
本办法明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以及改善水质的生态沟渠等辅助设施建设,同时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其他相关支出。资金严禁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的各类支出,以此确保中央财政资源精准聚焦农村环境核心短板领域,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大局。
项目分配方式与奖补机制
本资金严格采取项目法分配,各省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将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和财政预算评审的项目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入库后,方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入库项目按核定总投资的75%予以奖补,每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亿元,资金在2年实施期限内分年度下达,并预留尾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体系
本办法构建了贯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由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共同组织绩效目标设定、运行监控与评价反馈,将绩效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对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申报单位在资金使用中的违规问题,均依法设定追责条款,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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