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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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依据国家部署,对我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本通知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托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专题资料,在全省11个设区市范围内开展监测,聚焦公共服务、生活宜居、交通便捷、安全韧性、工业发展水平等核心领域,对相关地类进行细化采集,确定监测要素的位置、范围、面积及相关属性,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布局和服务功能等情况,并将地类细化数据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治理工作。
明确监测内容与范围
本通知在国家规定的监测要素基础上,增加了工业用地和采矿用地等细化内容。监测范围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其中高等院校、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轨道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与公路中心线、室外滑雪场等在全域范围采集;省里还将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公安派出所、中小学、医院、养老设施、体育场馆等扩展为全域采集。其余监测要素在城区范围内采集,各设区市可根据管理需要进一步拓展监测内容。
细化任务分工与进度要求
本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职责。省厅调查监测处牵头组织,省测绘与监测院负责技术支撑与省级核查验收,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负责数据库更新。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工作并汇交成果,县级承担具体采集任务。南昌市须于2024年6月前提交城镇住宅用地面层和城区内房屋建筑面层成果,各设区市7月前分批提交监测成果,8月底前全省合格成果汇交至国家,12月底前完成室外滑雪场成果汇交及过程数据省级检查。
强化质量管控与成果应用
本通知要求严格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将质量管理贯穿全过程。各作业单位负责成果质量自查,设区市负责质量监督,省厅组织核查验收与不定期抽检。同时要求拓展资料收集渠道,协调民政、教育、住建、交通、卫生健康等十余个部门共享数据资源。各市县须深化监测成果在规划编制、城市体检评估等领域的应用,主动向政府汇报并反馈共享数据,促进资料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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