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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1-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安区府办〔2023〕14号.pdf

2023年9月21日,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云安区(云浮新区)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安区府办〔2023〕14号。

本处理意见旨在系统化解云安区(云浮新区)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本意见以“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民利民”为核心原则,针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缺失土地权属来源、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违反规划建设、开发建设单位灭失以及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等各类复杂遗留情形,分类制定了差异化的处置路径。本意见明确了通过划拨转出让补缴地价款、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与消防评估替代传统验收材料、单方申请登记以及公告确权等具体操作方式,旨在打通办证堵点,规范不动产登记秩序。

分类处置房地不一与用地手续缺失问题

本意见针对房屋已登记但土地未登记的普遍情况,按照有无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进行区分处理。对于房改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可由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用地界线并公告无异议后补办划拨手续;对于个人自建房,则需按现行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此外,对于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但土地证未同步变更导致的房地权利人不一致问题,本意见允许在公告无异议后直接办理合并登记。

破解规划建设违规与竣工验收替代难题

本意见对开发建设中存在的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等违反规划行为提供了补正路径,允许在补缴地价款或处罚后予以登记。特别针对1990年及2000年等历史关键时间节点前建成、且无法提供常规竣工验收材料的建筑物,明确了可利用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替代依据。此举大幅降低了因手续缺失而无法确权的制度门槛,兼顾了建筑安全底线与群众办证需求。

细化特殊情形下的登记便民措施

本意见充分考虑现实困境,规定了因开发建设单位注销导致无法共同申请的,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与票据单方申请登记。同时,对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情况,确立了“继续分别按原记载用途登记”的过渡原则,并对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综合用地等模糊地类的归属及现时用途认定给出了明确指引,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既有利益。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安区府办〔2023〕1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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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安区府办〔2023〕1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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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安区府办〔2023〕1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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