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解决汕头市历史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问题的若干意见》汕自然资发〔202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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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02-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解决汕头市历史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问题的若干意见》汕自然资发〔2025〕26号.pdf
概述
本意见针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历史欠缴问题,统一了违约金计收标准,并设立违约金上限,以期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文件明确了违约金计核的职责归属,并通过有效期两年的制度安排,督促相关主体限期补缴。
违约金标准统一
对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及缴款通知书等已明确违约金条款的,按原约定执行。对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标准与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文不一致的,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每日1‰的标准加收违约金。
违约金封顶机制
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额度封顶,以当期应缴而未按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为上限,防止违约金无限累积。
职责与收入归属
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计核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相关历史欠缴收入列为市级收入。
施行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土地受让方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补缴手续;逾期未申请的,本意见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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