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结构,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制定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DB34/T4389-2023,自2023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已建成和正在修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保护。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外部作业时,应综合考虑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外部作业特点、周边环境条件和地方经验等因素,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方案和防护措施,严格过程控制和监测。
本规程立足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实际,系统构建了结构安全保护技术体系。本规程以保障已建和在建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为核心目标,明确了安全保护区的分级管控要求,厘清了外部基坑、隧道、基础、道路、管线、地下水、桥梁及爆破等各类作业的风险识别要点。在安全管理框架下,本规程建立了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判定准则,配套了净距控制管理值与结构安全控制指标体系,并对安全评估、监测与巡查工作提出了全流程规范。通过技术参数与管控措施的有机融合,本规程为轨道交通沿线外部活动划定了安全红线,确保结构本体在外部扰动下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与承载能力。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的基本准则。在安全保护区管理方面,划分了影响保护区与严格保护区,并对不同区域内的外部作业实施分级管控。各类外部作业须根据与轨道交通结构的空间位置关系确定影响等级,特级与一级影响下必须进行专项安全评估。本规程同时明确了位移、变形、差异沉降、裂缝、渗漏、振动速度等结构安全控制指标的具体限值,要求外部作业方案设计、施工工艺选择及过程监测均须围绕这些指标展开,从源头到过程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本规程针对外部基坑、外部隧道、桩基与浅基础、管线顶管、爆破振动等典型作业,分别制定了差异化技术规定。例如,基坑工程须遵循时空效应原则实施分段分层开挖,盾构隧道施工须贯彻微扰动掘进理念,爆破作业受控于振速门槛值并严禁在运营高峰期实施。在保障体系上,本规程要求将安全评估贯穿勘察、设计、施工及工后全过程,并细化了自动化监测与人工巡视检查的具体技术标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在外部作业影响下始终处于可知、可控、可防的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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