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运营,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安徽省《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运营标准》DB34/T4713-2024,自2024年07月1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安全运行监测运营。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运营应将日常监测的及时性、分析研判的准确性、预警响应的协同性、系统维护的高效性、运营管理的科学性等有机结合,采用先进适宜的技术及管理措施,构建满足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要求的综合防控体系。
本标准作为安徽省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运营的规范化文件,系统构建了涵盖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监测运营的全流程技术与管理体系。本规范以“全面监测、专业运维、联动处置、属地管理、行业指导”为原则,明确了监测运营组织体系中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将监测运营工作划分为日常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响应、系统维护及运营管理五大核心板块,并依托机器智能与人工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从报警响应、风险分级到预警发布与联动处置的闭环管理流程,力求通过标准化运营提升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本规范确立了由城市生命线安全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运行监测单位、运维单位和权属单位组成的五级组织架构。其中,运行监测单位承担24小时值守、数据分析与预警发布核心职能;运维单位负责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与故障处置;权属单位则承担现场风险复核、排查与处置反馈的责任,各单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形成有机协同的工作格局。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从报警接收到分析研判再到预警联动的标准化路径。运行监测单位须依据风险报警或设备报警的不同类型,启动对应的审核、分级与发布流程,并结合基本分析与综合研判手段,对燃气泄漏、桥梁损伤、管网爆管等单一风险及可能引发的耦合次生灾害进行评估。预警分为三级,依级别由不同责任主体授权发布,权属单位须在规定时效内完成现场处置,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本规范对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提出了明确要求,涵盖应用系统、前端设备、数据工程等全要素的维护。运维单位须对故障工单进行限时响应与修复,并定期开展日常巡检与专项巡检。同时,本规范还对监测设备标定校准、第三方施工协同处置、物理场所功能配置、系统资产登记及信息安全防护等运营管理关键环节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以保障监测体系持续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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