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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17-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25号.pdf

2024年3月17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25号。

本通知旨在加强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围绕当前流转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本通知从试点探索、平台建设、审批管理与风险防范四个维度进行系统部署,要求各地稳妥推进“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全面应用数字化流转管理平台、规范工商资本流转农地审批程序,并着力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与联农带农机制,以促进农田集中连片、流转合同信息备案管理依法有序、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稳步扩大“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

本通知明确,2023年已开展试点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稳妥推进整村或整乡镇试点。2024年新增的15个试点县(市、区)须严格依照省级方案要求,选择3个左右村开展试点,研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依法组织实施,力争实现户均田块数平原减至2块以下、丘陵山区减至4块以下,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各试点地区还需做好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及经验总结报送工作。

全面推广应用土地流转管理平台

为提升流转监管效能,本通知要求所有涉农县(市、区)在2024年全面使用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平台,按时完成现有流转合同的录入填报,并配合实现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对接。省级平台集成了合同备案、供需管理、统计分析及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可减轻基层负担、规范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抓好平台账户分发与填报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经营主体自主填报、逐级审核纳入台账的工作机制。

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农地审批管理

本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机制,抓紧编制并推动出台对应权限的审批办事指南。各市(州)须参照省级办事指南,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办事指南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审批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25号第1页
第 1 页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25号第2页
第 2 页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鄂农办函〔2024〕25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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