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卫生户厕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新农规〔2026〕3号。
本导则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卫生户厕的新建、改建、管护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包括前期立项、模式选择、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运维管护、绩效考评等。本导则适用于全区行政村、涉农社区等农村卫生户厕新建、改建、管护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本导则立足新疆农村实际,系统规定了全区农村卫生户厕的新建、改建与管护全过程管理要求。本导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遵循,坚持整体规划、政府引导、因地制宜、质量优先四项基本原则,明确“县域统筹、先规后建”思路,将改厕与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片区化推进及供水、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相衔接,力求全面规范改厕全过程管理,提升改厕质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品质。
本导则厘清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五级责任体系,自治区负责顶层设计与标准制定,县乡抓落实落地,村一级组织农户全程参与监督。前期工作方面,要求依托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摸清底数、科学立项审批,并建立“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地县投入为主、村集体和农户适当出资”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公开透明。
本导则立足新疆寒旱地域特征,因地制宜主推集中下水道收集、三格水冲式、双坑交替式旱厕三种改厕模式,并试点推进厕污共治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理方式,明确各地不得再新建单坑旱厕。建设管理上,严格实行首厕过关制,对产品质量、施工流程、安全配套等作出细致规定,要求水厕入室、旱厕入院,严把产品质量关与施工质量关。
本导则建立“三级验收”制度,将运维机制完善度、群众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确保满足“两有两化四防”要求,并实现“建管衔接”。在运维管护上,构建“县有管护中心、乡镇有管护站、村有管护队”的三级架构,实行农户自主管护、企业建后服务、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并建立“农户付费、村级补贴、财政补助”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粪污及时清掏、设施及时维修。
本导则要求依托新疆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实现户厕信息“建成一座、验收一座、录入一座”,实行“问题户厕”整改销号与动态管理,严禁虚假数据。同时将改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成效明显地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问题突出地区进行通报追责,并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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