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也适用于招标人依法自行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宜。
本规程为规范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而制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的代理服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亦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以国家及云南省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系统梳理了招标代理服务的全过程工作内容,涵盖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资格预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等核心阶段,并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流程与要求。本规程同时确立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准则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标准及职业道德规范,旨在通过标准化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规程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可实行全过程代理或部分环节代理。全过程代理服务范围包括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直至协助定标、签订合同及处理后续异议投诉等。工作程序划分为业务承接与准备、资格预审、招标投标、开评定标及合同后续服务五个阶段,并强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应选择符合标准的电子交易平台,确保数据电文的安全与效力。
本规程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依法从业、保密、规范竞争等行为准则,严禁弄虚作假、恶意低价竞争、与投标人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求招标从业人员具备法律政策、经济管理及专业技术等综合知识,并能熟练运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招标代理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资质与经验,并对招标方案、公告、文件等关键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本规程规定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明确的代理范围、权限、费用及双方职责界面。在合同签订后续服务阶段,要求协助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移交资料并协助处理异议和投诉。此外,规程鼓励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满意度调查和招标全过程后评价,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并强调应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招标资料保存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