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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08-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 626-2025.pdf

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2025,2025年04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的术语定义、原则、指标及程序,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的认定工作。本文件在2014年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充分衔接了最新湿地术语国家标准,优化了认定原则的内涵表述,并对认定指标体系作了系统性调整与完善。认定工作以完整性、合理性、重要性为基本原则,要求申报湿地须在面积达标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两项或以上涉及典型性、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等方面的指标。认定程序规范为申请、审查、发布三个环节,由县至省逐级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名录并报国家备案,确保认定过程科学严谨、程序公开透明。

认定原则与门槛条件

本文件确立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的三项原则:完整性原则要求将连片湿地及周边具有重要水文联系或功能作用的区域纳入整体考量;合理性原则要求适当兼顾湿地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重要性原则要求湿地须具备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系生物多样性等多种显著生态功能。在门槛条件方面,申报湿地必须满足面积指标要求,同时从本文件所列12项认定指标中至少符合两项,方可被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

认定指标体系的核心要素

本文件构建了涵盖12项指标的认定体系,从湿地典型性、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重要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定。指标内容涉及湿地面积、典型性或稀有性、生物群落重要性、物种珍稀性、物种种群数量、鱼类重要栖息地、区位重要性、生态服务功能、泥炭沼泽湿地以及地表水质等方面。与2014年版相比,本文件对多项指标的名称和具体条件进行了调整,新增了湿地面积认定指标的条件表述,并对濒危物种和重点保护物种的脚注说明作了更新。

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 626-2025第1页
第 1 页
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 626-2025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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