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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16-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5年4月16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规〔2025〕2号。

本办法围绕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构建了从任务书签订、跟踪服务、验收组织到结论应用与变更终止的全流程规范体系。本办明确由省工信厅统筹组织验收,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同配合,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履约并接受监督。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核心依据,重点查验实施内容、技术绩效指标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验收程序依托“数字工信”平台实行线上申报与审核,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限期整改和不通过三类,并针对各类情形设定了差异化的资金处理规则。同时,本办对项目实施期、投入额等关键要素的变更与终止设置了分级审批流程和相应的资金扣减机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与责任约束。

全流程线上化闭环管理

本办要求项目任务书由系统自动生成并经审核后签订,项目承担单位须定期通过“数字工信”平台上传进展,到期前系统自动预警提醒。验收申请、材料审核、结论推送及资金处理等环节均在平台上流转,形成了从任务下达、动态跟踪到最终验收结论应用的数字化闭环,提升了管理效率与透明度。

分级分类的验收结论与资金处置

本办将验收结论细化为通过、限期整改、不通过三种情形,并针对未达标项目设置了6个月整改期及再验收机制。对于不通过的项目,明确收回已拨付资金;同时,对攻关类项目因客观原因失败的,设定了“自有资金达已拨付专项资金4倍”条件下可不收回资金的豁免条款,兼顾了创新规律与风险包容。

严格的变更终止约束与弹性调整空间

本办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核心内容,但区分了仅需报备的一般调整与须经会审的重大变更两类情形,并对项目实施期延长和总投入额减少设置了比例及次数限制。变更或终止引发的资金扣减规则明确,如延期按月扣减补助资金、投入减少超30%即收回全部资金等,体现了刚性约束与有限弹性相结合的管理导向。

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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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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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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