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56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0.07.17-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56号.pdf
本意见围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重点从转让、出租、抵押三方面明确规则,并构建交易平台与监管服务体系。本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合同意识,通过明晰产权、畅通要素流通、提高存量土地配置效率,形成一二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明晰转让规则,促进要素流动
本意见将买卖、交换、赠与、出资及司法处置等导致使用权转移的行为统一纳入转让管理,并分类明确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不同类型用地的转让条件与审批要求。同时,对宗地的分割与合并转让作出规定,要求分割部分须具备独立分宗条件且不得损害相关权利人权益,合并时涉及多种使用权类型的原则上统一办理为出让,并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以降低交易成本、盘活存量土地。
规范出租管理,建立收益申报制度
本意见区分有偿取得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类管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用地出租不得违反合同约定,转租须征得原出租人同意;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出租,需上缴租金所含土地收益,并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出租人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后不再另行单独办理批准手续,以维护土地所有权人权益。
完善抵押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本意见明确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可依法设定抵押权,并放宽对抵押人的限制,允许设定多个抵押权人。同时,允许营利性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并探索建立抵押风险提示和资金监管机制,以保障抵押权能、防控市场风险。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2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